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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窝赃被判刑

1998-06-18 来源:生活时报 李论 我有话说

近日,一名妙龄少女因窝藏赃物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。

20岁的王新颖经人介绍到一家夜总会当上了服务小姐。她很快与一个比她大8岁的男子交上了朋友。使她想不到的是这个出手大方的男人,竟是多次盗窃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犯罪分子。有一次居然用130卡车,将偷来的一套家具,将冰箱、洗衣机等物品运至王家存放。王不仅没劝其悔改、自首,反而踏踏实实地保管着这些物品,还将部分物品赠与亲属使用。甚至其男友还偷回来保险柜,当着她的面砸撬她都无动于衷。其男朋友在一次销赃时被抓获,供认了多次犯罪的事实,王小姐自然也被“请进”了看守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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